大学生“有偿分配”

2024年11月4日

    30多年前,我在某商业银行总行人事处工作,员工中的大学生凤毛麟角。为使干部队伍知识化,每年大学生毕业季,我们人事处会派出多人到多所大学求援,希望给我们多分配几名大学生。有时,还要赞助院校资金,才能分到大学生。

    1986年6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试行有偿分配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谓“有偿分配”,就是要交钱。通知规定,“有偿分配”的学生五年内不能流动,且仅限于部分院校的“热门”专业,如计算机专业。那时,我们行设有信息部,急需计算机专业学生。我们找到某计算机学院,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学院分配我行应届毕业生14名,我行赞助学院办学经费14万元。也就是说,一名学生一万元,在当时可不是小数目。

    不过,“有偿分配”因受到一些非议,实行的时间很短。(北京  刘曰建  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