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员工宿舍扰民,合不合法

2025年8月4日

    新疆乌鲁木齐张女士:我住乌鲁木齐经开区佳源都市小区,因为孩子上学,一家人都是早睡早起。自从楼下成了餐饮店的员工宿舍后,他们夜里下班时接二连三地进进出出,有播放音乐的,还有洗漱、大声说笑的,楼层间隔音效果不好,孩子学习时想背点东西都不能集中注意力,还非常影响我们休息。我曾几次下楼交涉,每次给餐饮店负责人反映后,楼里都会安静几天,但是保持不了多久,想找房主但根本找不到人。我也找了社区,社区说进行过多次居中协调,但也不太管用。请问居民楼出租改成员工宿舍合理吗?噪声扰民应该如何维权?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楼的用途主要是供人居住,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居民楼内的居住人数,也没有规定必须是一家人才能住在一套楼房内。因此,用居民楼当作职工集体宿舍并不违法。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禁止民用住宅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对于噪声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楼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分贝超过45属于噪声扰民。居民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公安行政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