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 社长:赵宝泉 总编辑:周钢
生而不养,父母被剥夺监护权
2024年11月28日
两位老人请求变更为外孙的监护人,原因是孩子父母“失联”无法办理入学手续。法官查访后却发现,“失联”的父母实为“失责”。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官李滕了解到,两位老人已年近七旬,带着外孙宁宁(化名)一起生活,女儿常年在外、去向不明。两人都表示,从没见过宁宁的爸爸,只有女儿给的身份证复印件。然而,其婚姻登记记录显示这名男性早在宁宁出生前就和其他女性登记结婚了,且在电话中否认宁宁与自己的关系。尽管后来联系上了宁宁妈妈,但她对宁宁的基本信息一无所知。而外公外婆总是准时参加宁宁幼儿园的家长会、运动会,对待宁宁的学业态度认真。法院最终判决,变更外公外婆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了明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等,还明确了如若父母“失责”,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监护人的情形。(摘编自《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