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错,4年刑期变3年

2024年11月4日

    日前,一则因判决书写错时间,男子出狱后重新被羁押的消息引发关注。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这份判决书发生在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卫某某,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家属称,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

    律师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

    法院表示,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法院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摘编自《现代快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