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更多便利

2024年7月4日

    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其中规定,经营者不得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少老年人更愿意为情绪价值买单,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图心情好”,因而也往往陷入一些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此次实施的新规中,“诱导”和“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是两个最为显著的关键词,这也是诸多侵害老年人权益类案件中最常出现的“套路”。

    对于老年人来说,维权最难的就是取证。不久前,一位独居老人因轻信小广告,让不法分子上门清洗空调,结果在花言巧语下加了制冷剂,花费近4000元,比买一台新空调还贵。对于这样的独居老人来说,要让其维权并拿回多收钱款是困难的。因此,随着新规施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的维权问题也要更加重视。不仅要畅通老年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更要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维权服务。(安徽蚌埠  张清  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