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开审

2024年6月13日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易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一案。该案系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0月21日,被告人易某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依法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查获疑似巴西红耳龟等龟类动物一批,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人民币88000元。检察机关提请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追究易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易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易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生物入侵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记录有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是世界上生物入侵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2023年9月,最高检与海关总署、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外来物种通过口岸进境入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摘编自《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