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复交

2024年4月15日


中苏复交的推动者颜惠庆

    1927年4月,蒋介石叛变了革命,疯狂反共反苏,苏联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关系迅速恶化。1928年底,蒋介石又怂恿张学良借收回中东铁路主权问题,挑起了中东路事件。1929年7月18日,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国断交。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一门心思“围剿”红军,对日则幻想依靠国联与英、美等大国的干预来解决,因此对中苏复交并不抱积极的态度。国民党政府的幻想很快破灭,国民党要员张群后来说:“一·二八淞沪战役后,仍不见国联方面对日本实施军事或经济的制裁,才感觉到靠国联是没有希望的。”在国内舆论的极大压力下,为了摆脱外交上的困境,1932年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与苏联复交的决定。

    1932年6月22日,出席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军缩会议的中国首席代表颜惠庆奉命同苏联代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秘密商谈中苏复交问题。颜惠庆提出:“中苏可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条约一经签署,也就意味着恢复外交关系,或为此创造条件。”李维诺夫对此表示反对。

    其实,国民党政府之所以提议先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然后复交,主要目的是让苏联不妨碍其继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根据地进行“围剿”,以消除所谓“心腹之患”。

    其次,国民党还想以互不侵犯条约约束苏联干涉中国内政的活动。

    最后更为直接的是,国民党政府想以互不侵犯条约限制苏联对伪满洲国事实上的承认。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苏联为了避免与日本冲突,承认伪满洲国任命的中东路代理督办李绍庚。苏联还同意伪满洲国在西伯利亚各地开设领事馆,甚至同意其在莫斯科设领事馆。1932年5月6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罗文干发表讲话,认为苏联“有承认傀儡政府为事务接洽对方之意,凡此举动,均是为进行复交之阻碍”。

    在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势头面前,国民党政府的种种顾虑最终让位于中苏关系大局。1932年10月5日,国民党政府放弃前议,决定与苏联无条件复交。1932年12月12日,中苏双方终于达成了恢复外交关系的协议。

    不过,中苏互助条约一直未能缔结。直到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中苏两国才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在抗战最危急的阶段,苏联给予了中国大量的军事和经济援助,也极大减轻了自身远东地区面临的威胁。(摘编自《文史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