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时容易要回难,赠房给子女请三思

2024年1月22日


    一些老年人早早将房子的权属交予子女、亲属或他人。但这一做法让不少老年人遭遇老无所养的窘境,这时再想要拿回房子却面临着很大困难。(摘编自《北京晚报》)

    案例一

    房赠儿子,不满赡养又收回

    家住北京通州的老李年过九旬,老伴去世,膝下有两个儿子。2017年,因为棚改拆迁,老李家分得五套安置房。2018年,老李和两个儿子及其家人开了家庭会议,并签下一份家庭协议,将拆迁补偿的五套安置房都留给了两个儿子,老李则由两个儿子赡养。可是,不到一年,老李便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撤销2018年签下的分配协议,因为两个儿子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老人赠与房产后,如受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根据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情况行使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法院在二审时最终判决撤销了此前的家庭协议,双方可另行解决拆迁安置等利益分配问题。

    案例二

    儿子获赠房后去世,祖孙反目

    七十多岁的老于和妻子张女士育有一子。早年间,老两口的旧房拆迁,将旧房安置房面积全转为儿子于先生名下的新房安置面积。2019年,于先生去世。弥留之际,他曾立下遗嘱,将房子、存款、抚恤金等财产交予妻儿继承,其中,三套拆迁房由其子也就是老于夫妻的孙子小于继承。在遗嘱里,于先生并未给父母分配财产。

    儿子去世后,老两口在外租房居住,靠退休金及补助度日。2020年,祖孙对簿公堂,老两口要求确认三套拆迁房中也有老夫妻的份额。因为于先生在处置房屋时未给父母留下相应的房屋用于居住,也没留下现金作为二人养老之用。法官根据《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最终为老夫妻俩在一套房屋内设立了居住权。

    案例三

    房赠儿媳,但与儿媳难相处

    2021年,因为儿子去世,七十多岁的李女士与儿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儿媳照顾李女士至百年之后,李女士名下的宅院归儿媳所有。可是,李女士与儿媳共同生活后,渐渐有了嫌隙,矛盾也越来越多。于是,李女士到法院起诉儿媳,要求解除曾经签下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其订立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信任关系一旦破裂,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协议。”法官介绍。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调  查

    案件棘手,胜诉也没有赢家

    近年来,法院审理了不少涉老年人的房产转让类案件:一些老年人赠与房产给子女后,子女离婚或者去世,纠纷就会随之而来;一些老年人因为转让了房子,对赡养的要求变高,而子女的赡养达不到他们的预期,老人便想收回房子。北京三中院法官助理眭立参与办理过不少此类案件,她注意到,这类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程序性问题多。特别是一些涉及老人子女离婚、死亡或子女众多、继承关系复杂的案件,由于房产价值高,同时原有维系亲情的纽带缺失,处理棘手。至于打官司的结果,有时也难尽如人意。很多案例中,即使老人顺利拿回房产,但败诉一方是他们的子女,家庭关系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破裂。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建议老年群体,应当谨慎处理自己的财产,特别是房产等价值较高的贵重财产,“决策时,也要多和子女进行协商,全面地考虑自身的身体状态、退休后的收入情况、子女的工作、婚姻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