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省际歧视不能任性横行

2024年1月11日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四同药品”价格相差悬殊已成普遍现象。细心的患者或许会发现,自己常用的一种药,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同药不同价现象,甚至比外省亲戚那里的售价高出好几倍。药企有合理确定药价的自主权,并且不同省份的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都存在一些差异,省际间的价格略有起伏,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同样的药品,在部分地区出现价格畸高等情形,显然不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相关药企难逃“看人下菜碟”之嫌。对于药企恶意涨价、换个“马甲”涨价等现象,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出手,封堵漏洞,不能任其啃噬老百姓的看病钱。(广西桂林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