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
- 社长:赵宝泉 总编辑:周钢
电视购物注意维权
2024年1月1日
北京的周女士在一电视购物节目中花7万元买了两块“足金”表,结果就一层“金皮”。北京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视购物频道宣传其售卖的手表所有金色部分均为足金打造,但邮寄到周女士手中的手表仅为表面金,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及3倍赔偿。 法官认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若合法权益受损害,可向商家索赔。同时,电视购物平台若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实际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内容不一致,属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对方承担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若发现实物与宣传内容不符,应保存好支付凭证,将虚假广告录制或截屏,以便维权。(摘编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