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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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残疾女儿讨要抚养费
2024年11月18日
老张的女儿小张今年48岁,因患小儿麻痹症,从小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父母和两个姐姐照顾。以前,老张每月支付小张3000元抚养费。老伴去世后,老张认为自己也到了需要人照顾的年纪,又认识了一位志趣相投的同龄女性李某,便向子女表达了想与李某结婚的意愿。因小张不同意,所以老张不再向小张支付抚养费。小张遂将父亲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父亲每月向自己支付抚养费5000元。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承办这起案件的天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王莹表示,该案中,小张因身患残疾,无法独立生活,在仅靠低保补助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父亲老张应当支付抚养费。“但也要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要结合老张的年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王莹说,另外,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和年轻人拥有平等的婚姻自主权利。作为子女,千万不要侵犯属于父母法律上的婚姻自主权利。 最终经调解,老张每月向小张支付抚养费3000元,老张子女也当庭将户口本、母亲死亡证明等证件交给父亲,以便其登记结婚。(摘编自《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