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照护师评级发证弄虚作假

2024年11月18日

    【社评】  本报评论员  彭臻玉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长期照护师将持证上岗。接下来备受关注的问题自然是如何持续保持长期照护师证的含金量。

    早在2016年,我国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数据显示,经过多年探索,截至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

    实际上,我国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缺口大、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由来已久。以养老护理员为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2021年提供的数据,我国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约有4500万人,而持证的养老护理员只有50万人。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

    继今年2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出台后,对长期照护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得以落地实施,无疑将有效推进长期照护师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但好经不能被念歪,以既往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为镜鉴,尤其要防止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乱收费、滥发证等乱象。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价活动应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于备案培训评价组织的各种“挂羊头卖狗肉”行为,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实施信用惩戒或退出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职业证书既是从业荣誉,也是从业门槛,从某种意义上看,培训和发证的秩序与公平,关乎劳动的意义,也关乎相关从业行为的质量。让每一个长期照护师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我增值”,让每一位被照护者得到的服务名副其实,乃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