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继子女关系还在吗

2024年11月4日

    何先生和庄女士1989年组建再婚家庭,庄女士7岁的女儿小庄随夫妻共同生活至成年。2023年2月,何先生与庄女士离婚,但何先生和小庄的一系列纠葛并未结束。2023年10月,何先生将小庄告上法庭,主张亲情破裂,要求解除双方的继父女关系。何先生主张小庄对自己记恨辱骂、不尽赡养义务,小庄主张双方确实有过争吵,但自己也尽到了赡养义务,且经常探望他。

    继父母子女之间虽无血缘,但长期共同生活也会生出情感,在法律层面会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婚夫妻离异,是否意味着继子女关系也随之解除?

    问题一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可以。《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与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法律关系,即抚养义务、继承权、监护权等,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本质即解除以上权利义务关系。

    问题二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都需要大动干戈地解除,通常只有形成了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才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去解除。

    结婚时,子女已成年的,或虽然子女未成年,但没有经过继父母抚养教育或抚养教育时间过短,都不会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无须专门解除。

    结婚时,子女未成年,经过了继父母较长时间的抚养教育,但在子女成年前又离婚的,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则通常认为未解除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存续;如继父母拒绝继续抚养,则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结婚时子女未成年,经过继父母较长时间的抚养教育直至成年,后来夫妻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也恶化的,可通过一定程序来解除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

    问题三  通过哪些方式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可双方协议解除,或通过诉讼解除。诉讼解除是实践中更为常见和有效的方式,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状况、要求解除关系的原因、矛盾是否不可调和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因素来判决。

    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小庄不同意解除继父女关系,但何先生坚持解除,可以认为双方矛盾未化解,父女感情已无法弥合;何先生和庄女士已离婚,作为继父女关系基础的姻亲关系业已解除,继续维系二人的继父女关系于双方的正常生活不利,法院最终支持了何先生的诉请。(摘编自《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