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孝,她将房产赠前夫

2024年11月4日

    广西柳州的戴女士明明有儿子,却将房产赠与前夫……近日,柳州市中院审结了这起民事案件。

    戴女士生前有过两段婚姻。1986年,戴女士与庞先生结婚,生下儿子庞某。庞先生去世后,戴女士于2014年与蔡先生结婚。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后来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

    2019年以来,戴女士因病长期卧床,庞某不但不肯照料,还不愿意负担母亲的治疗费。伤心无奈的戴女士找到前夫蔡先生,双方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蔡先生如果能按协议约定履行照料义务,戴女士过世后,其名下房屋赠与蔡先生。

    此后,蔡先生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女士离世。然而,他拿出协议要求过户戴女士的房产,遭到了庞某的强烈抵触。蔡先生遂起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女士与蔡先生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庞某作为戴女士的儿子,在母亲患病的情况下未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最终,柳北区法院判决蔡先生受遗赠取得戴女士的房产。(摘编自《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