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29日 星期一
- 社长:赵宝泉 总编辑:周钢
肾脏手术后保险公司拒赔
2024年7月29日
如今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合同双方往往因为对保险条款的不同理解产生争议。近日,江苏如皋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0月,宗某的配偶为宗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并豁免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费,轻症疾病中肾脏切除约定为“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切除”。在保险期间内,宗某因患病实施了腹腔镜左肾部分切除术,后来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却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肾脏切除条款为由拒赔。 审理中,宗某认为单侧肾脏切除应包含单侧肾部分切除,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单侧肾切除仅指单侧肾全部切除。 法院认为,采用保险人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根据条款中肾脏切除条款来看,并未明确定义仅指单侧肾全部切除,故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宗某的解释。宗某所实施的左肾部分切除术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最终判决案涉保险公司给付宗某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后期保费。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摘编自《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