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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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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户偷电处罚房东是否合理

    我在邯郸市肥乡区盛世长安小区有一套商品房出租。租赁我房屋的租户可能从2023年11月左右开始私自搭电线偷用电,其偷电行为在2024年被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为供电部门委托物业转供电,物业公司要求租户缴纳5万元“罚款”,租户一直未交。今年5月,租户不再续租,租户搬走后,物业工作人员说,让我一次性补交电费。我认为不合理,也未缴纳费用。后来,物业公司将我家电表摘走,导致家中无法用电,也没办法再出租房屋。物业“罚款”并摘走电表的行为合理吗?(河北馆陶  常先生)

    回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一次性补交电费”带有罚款性质。常先生和物业公司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常先生与租户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租户,由此产生的违法行为需由租户承担。因此,租户的偷电行为应该由租户向物业公司补交电费。(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祥)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吗

    听说三门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不知是否属实,具体政策是怎样的?(河南三门峡  艾女士)

    三门峡市民政局:根据相关通知,三门峡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5元。另外,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8.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78.5元。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能否为残疾家人申请这三个器具

    我家中有残疾老人,我想为家人申请助听器、闪光电水壶和智能手环,不知是否可行?(安徽桐城  孙先生)

    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回复:孙先生想申请的闪光电水壶和智能手环不属于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未采购此类仪器。目前,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复音行动”,帮助有听力障碍的困难群众适配助听器,如孙先生确有此项需求,可以向所在村、街道提出申请,残联会统筹安排筛查适配,筛查后若符合配备条件可以受赠助听器。(整理/刘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