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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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去世房产被过户,养女起诉保姆骗婚
2024年6月10日
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姆儿子,养女赵永秋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近日,记者从赵永秋与保姆郑秀英(化名)处获悉,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姆儿子 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已离世两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死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领证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亦被保姆儿子领走。 赵永秋表示,由于姨母不能生育,赵永秋在8岁时以养女身份过继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其养父聘用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姆的操控。2021年5月,在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公证书,收费单上签署的名字为保姆儿子郑某。公证书开具不久,房子以买受形式被养父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 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系伪造,自己确为老人养女。经过核实后,锦州市公证处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 此外,赵永秋提供了两份材料,一份是养父与保姆的结婚登记表,一份为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觉得蹊跷。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婚姻不予撤销 2023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24年4月28日,古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对于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请求。 古塔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其一,关于原告赵永秋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二被告及第三人在庭审中对原告赵永秋具有赵德忠养女身份提出质疑,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以前,我国承认事实收养关系。 其二,本案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应予撤销。在本案中,被告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锦州市古塔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古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赵德忠与第三人郑秀英办理结婚登记行为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虽赵德忠年龄较大,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赵德忠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保姆否认骗婚,称是真爱 判决后,赵永秋上诉请求改判婚姻无效,郑秀英亦提出了上诉,其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赵永秋说,在没有搬离锦州前,为方便照顾养父母,她特意搬到与养父同小区居住,楼层也紧挨。请了保姆后,才由保姆进行照顾。郑秀英表示,她要上诉是因为没有档案记载赵德忠有收养子女的记录,赵永秋从没看过老人,也没有通过电话,赵德忠去过很多次敬老院,监护人都不是赵永秋。 对于涉嫌骗婚的质疑,郑秀英予以否认,“婚姻并不限制年龄差”,双方相爱,且结婚这个想法是赵德忠提出的。 郑秀英称,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是她授权儿子领走。对于老人火化事宜是其儿子冒充女婿办理一事,她回应,殡仪业务单上是工作人员写错。(摘编自《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