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 社长:赵宝泉 总编辑:周钢
自助售药机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2024年4月29日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其中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 据报道,自2022年以来,已有甘肃、海南、四川、江西、河北、陕西、湖北、山东烟台、福建漳州等地发布文件,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在多个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自动售药机),涉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居民社区等多个场所。与此同时,已经有不少地区将自动售药的药品范围,从乙类非处方药拓展到甲类非处方药,甚至向处方药放开。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康震此前表示:“在药监局能够管控降低用药风险的情况下,‘自动售卖’能够起到便利作用,但处方药的用药安全问题仍需注意。”(摘编自《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