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近日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验收、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文件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选择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的区域布点建设,鼓励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集中养老服务区,床位不少于1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失智照护专区。评估方面,有“一票否决”事项或复评不合格的,除解除合同外,两年内不得承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摘编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