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8日 星期一
- 社长:赵宝泉 总编辑:周钢
物业纠纷有多渠道解决
2024年1月8日
山西省太原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催缴物业费的案件占87%以上。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秋峰结合相关案例给出了物业纠纷的解决之道。 物业服务有重大缺陷可酌情减免物业费 某小区业主冀某以楼下的商铺未经其同意用于饭店经营,饭店的油烟、噪声对其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由,延期交纳2021—2022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但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认可相关事实,但未履行督促饭店改正的义务,亦未采取补救措施,判决冀某交纳涉案期间物业费的50%。 律师建议:如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对业主的生产、生活造成根本性影响,物业公司达到根本违约,可通过起诉维权,法院会判定酌情减免物业费。 业主单方解除合同须履行法定程序 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一直由原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该小区共1603户,未成立业委会,现小区90户业主共同委托三名业主代表其行使业主权利,主张更换物业公司。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物业服务合同为不定期。”判定物业公司与案涉小区仍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律师建议: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走法定程序,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解决物业纠纷有多种途径 张律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有多种途径解决。业主不宜仅通过拒缴物业费进行对抗,这样并不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如认为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履约,可随时要求物业公司继续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仍未解决,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的由办事处、居委会及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问题。如仍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均可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有的小区既无业主委员会,也无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可向物业管理协会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授牌的房地产消费者维权机构申请调解。如仍未解决,双方都可通过诉讼解决。(摘编自《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