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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隔空劫杀案”再审宣判:李金无罪
2024年1月1日
李金无罪!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金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李金表示,从1995年9月27日莫名从大街上被抓走,到被判无罪,已过去28年3个月。(摘编自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同案被告此前已获无罪 李金所涉案件源于1994年云南元谋火车站招待所的一起抢劫杀人案。1994年10月,云南元谋火车站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致两人死亡。由于案发地属成都铁路局管辖,整个案件从侦查到审理阶段,由成都铁路系统政法单位负责。 199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以李金、普某成和普某能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金和普某成、普某能于1994年10月13日在元谋火车站共谋抢劫,三人跟踪两名旅客至某招待所,于次日凌晨携带工具进入房间,杀死这两名旅客,李金抢得一个装有人民币两千多元等物品的手提包,两名普姓男子也抢得另一旅客的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金、普某成两人死刑,普某能死缓。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1998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被告人李金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普某成和普某能均辩称未参与抢劫,普某成称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是诱供、逼供所致。 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两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无罪。宣判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提出抗诉,李金也提出上诉。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对李金的无期徒刑判决。 当年雇主为其作证 经多次减刑,2017年7月李金被刑满释放,他坚称自己无罪,并开始申诉。 据李金提供的刑事申诉状:本案唯一直接证据是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虚假供述。此案案发时,李金本人并不在元谋,而是在云南盈江县务工,没有作案的时空条件。此外,李金多次向提审的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反映,希望得到依法核实,但均遭到办案人员拒绝。普姓兄弟被认定无罪,二审中查明伙同的“他人”至今未到案。检方向法院提交的现场证据中有指纹印、鞋印等犯罪痕迹类证据,但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和李金有任何的关系。申诉状还提到,该案审判程序也存在问题。 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李金在盈江县雇主方恩华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恩华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李金称,自己当年中秋节后在红坡河待了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在盈江县方某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 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4月25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庭上,李金在盈江县打工时的雇主方恩华,作为证人出庭,出具了李金不在场的相关证言。 下一步想申请国家赔偿 李金称,坚持申诉,“是因为我没有真正参与抢劫杀人,当时被抓是因刑讯逼供才认罪,直到终审宣判除了口供,检察院没有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 谈到今后的规划,李金称,案发时自己28岁,如今马上57岁,“改判就好好过好下半生,前半生基本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刑满释放之后回到了云南楚雄打工,一边打工一边找律师,找证人。如果不是这个冤案,我已经结婚生子”。现在,家里就剩李金一个人了,下一步,他要跟律师商量一下,然后申请国家赔偿。